一、基本材料
1.学生个人申请书(需学生本人手写,主要说明修改个人信息的原因和理由,学生在申请书上要手写签字)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校盖章)
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学校盖章)
二、附加材料
1.学生申请修改姓名信息的,除提供上述基本材料外,还需提供如下材料:
市级公安部门出具的学生本人常住人口信息登记表并加盖公安部门公章;
市级以上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书。公证书中应载明如下内容:
声明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居住地址;
声明内容:“我,***(现用名)的曾用名为***,现我本人声明***(现用名)与***(曾用名)是同一个人,我保证上述声明内容完全真实,如有不实,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声明人:***,**年**月**日
2.学生申请修改身份证号信息的,除提供上述基本材料外,还需提供如下材料:
市级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号码更正(变更)证明并加盖公安部门公章;
涉及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中第7至14位)和出生地代码(身份证号中第1至6位)修改的,由出生时所在医院出具出生证明并加盖医院公章;
3.学生申请修改民族信息的,除提供上述基本材料外,还需提供如下材料:
市级公安机关出具的常住人口信息登记表并加盖公安部门公章;
市级民委出具的民族信息更正(修改)证明材料并加盖民委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