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财政部、教育厅等有关文件精神,为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问题,沈阳城市建设学院实行“奖、助、贷、减、勤、补”等资助政策,同时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同学开放“绿色通道”。这一政策如同赋予我们的双翼,使我们得以在知识的天空中自由翱翔,更自信、更健康地成长为社会的栋梁。那么今天就让我来介绍一下我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吧!
一奖学金
1.国家(省政府)奖学金
本专科生可以申请国家(省政府)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奖励名额由中央确定下达,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 元,颁发国家(省政府)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2. 国家励志奖学金
本专科生均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3.董事长奖学金、校长奖学金
董事长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奖励我校在籍、注册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董事长奖学金每生每年10000元,校长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 元。
4.优秀学生奖学金
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励我校在校连续学习一学年以上本专科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元。
二助学金
1. 社会奖助学金
社会奖助学金。对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具体奖助对象和奖助标准主要根据捐赠方意愿确定。
2.国家助学金
本专科生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籍在校的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分两个等级设立,一等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4400元;二等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750元。资助名额根据上级部门核定比例分配。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3.学校助学金
学校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籍在校的本专科生,学校助学金分两个等级设立,一等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二等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元。
三生源地助学贷款
1. 生源地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经办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由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的经办银行办理,且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的助学贷款。目前最高贷款金额为16000元。
2. 贷款程序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程序包括:贷款申请——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初审——经办银行调查、审查、审批——签订借款合同——学校确认——县级学生资助中心通知放款——贷款发放和汇款——备案登记。
四学费减免
1.服兵役的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服兵役的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2. 大学生孤儿教育资助
大学生孤儿教育资助。全日制在籍在校孤儿大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免除其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
五开展勤工助学
对我校在籍普通全日制学生设置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并根据上岗时间给予工资。
六临时困难补助
因突发灾害等特殊情况对我校学生家庭经济造成一定影响而无法保障基本学习和生活条件的学生,资助标准视学生困难程度而决定。
七开辟绿色通道
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入学缴纳学费有困难的新生,学校应先暂缓收费,直接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情况,分别采取不同的办法给予资助。